新增三大申报条件,拓宽药品准入通道
2026年5月17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与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调整方案。此次调整延续“基本医保保基本”的核心定位,同时强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新增三条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
首先,纳入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药品可直接申报。此举打通商保与医保目录的衔接通道,尤其利好在2021年或更早上市、因“5年内新药”门槛受限而无法申报医保的高价值创新药。国家医保局司长黄心宇表示,鼓励高价值创新药在上市初期先纳入商保目录,为后续进入医保预留空间。
其次,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药品在转为常规批准后,可拥有最长3年的申报期。根据规定,2020年1月1日后附条件上市、并于2023年1月1日起转为常规批准的新通用名药品均可申报。这一调整旨在给予临床急需药物更充分的价值验证时间,避免因早期数据不足而错失准入机会。
第三,因未能续约被调出目录的谈判药品,其同通用名仿制药上市后可重新申报。该政策主要针对2020年后谈判准入但因企业决策或供应问题被调出的品种,首个同通用名药品在2021年1月1日后获批即可申报。此举既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也契合我国“仿创结合”的医药产业发展实际。
优化调出机制,强化中成药安全监管
在药品调出方面,新规明确将重点评估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标注为“尚不明确”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的中成药。这一举措旨在提升中成药临床使用安全性,推动企业完善药品信息,保障患者知情权与用药安全。
商保创新药目录同步启动,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
2026年同步启动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重点纳入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进入医保但具备高临床价值、显著患者获益和强适保性的创新药。其申报流程与医保目录基本一致,形成“医保保基本、商保补高端”的协同机制,推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续约与竞价规则,提升调整科学性
此次方案还对药品目录的续约与竞价规则进行优化,增强调整工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通过动态调整机制,既保障患者持续用药权益,也激励药企在价格与价值之间实现平衡,促进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2026年“双目录”调整方案通过拓宽申报路径、强化安全监管、推动医保商保协同,不仅提升了药品可及性与保障水平,也为创新药发展注入新动力。未来,随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更多患者将享受到更安全、更可及、更高效的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