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红线”划定:四月新规精准打击两类骗保行为
2026-04-01 14:49:11来源:推医汇
4月1日起,一份关乎每个人“看病钱”安全的重要文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落地施行。作为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配套细化规定,这份共5章46条的新规,旨在解决近年来监管实践中遇到的“认定难、执行难”问题,为打击欺诈骗保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标尺 。
在3月31日国家医保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明确,此次细则重点聚焦两大顽疾:一是以“好处费”“免费米面油”等为诱饵的诱导性骗保;二是危害深远的倒卖“回流药”黑色产业链 。
明确诱导骗保认定标准
针对部分医疗机构通过“车接车送”“减免个人自付费用”甚至“赠送生活用品”等方式拉拢、诱导参保人(尤其是老年人)虚假住院或购药的行为,新规给出了明确的定性。
根据细则,定点医药机构若通过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手段,诱使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可直接被认定为欺诈骗保 。这意味着,曾经游走在灰色地带的“营销式拉客”行为,如今有了清晰的违法界定依据。对于参保个人而言,若明知对方在实施骗保行为,仍接受其组织的“免费午餐”或赠予财物,同样可被认定为欺诈骗保并面临处罚 。
全链条打击“回流药”
倒卖“回流药”一直是医保基金监管的“硬骨头”。此次新规构建了从收购、销售到协助开药的全链条打击模式。
细则明确指出,定点医药机构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后非法收购、销售的,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针对那些手持多张医保凭证、流窜开药的“职业药贩子”,新规将其定义为“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医保药品”,并以此作为认定其存在骗保目的的重要依据 。
更值得关注的是,监管不仅针对外部药贩,也锁定了内部“帮手”。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举例称,曾有药贩子同时拿着十几张医保凭证去医院开药,而医务人员未核对任何身份信息就直接配合开药——此类“协助他人冒名就医”的情形,如今也被明确纳入骗保范畴,相关医务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此外,细则特别明确,**药品追溯码**可作为医保部门执法取证的关键依据,让“回流药”无处遁形 。
转卖药品与重复报销将受罚
除了针对机构和药贩的重拳,新规也对参保人的行为划定了清晰“红线”。细则细化了个人骗保的多种情形,例如:将本人医保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并获利;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牟利;以及故意隐瞒工伤或第三方责任已赔付的事实,重复向医保部门报销等 。
一旦触碰这些红线,参保人不仅要退回骗取的资金,还可能面临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的处罚,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这标志着医保监管的重点已从单纯的“管医院”向“管好每一个人”延伸。
从“人防”到“技防”
在强化惩戒的同时,新规的实施也得益于智能监管手段的升级。据国家医保局介绍,目前监管部门已建立起“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三道防线,通过大数据模型筛查异常数据,如“仅有15名员工的企业却有13人集中申领生育津贴”这类新型造假行为,在智能监管系统下已无所遁形 。
此次细则的施行,通过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执行的操作标准,有效畅通了基金监管的“最后一公里”。随着智能监管体系的完善与信用管理机制的建立,医保基金的安全网正织得更密、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