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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中医药服务提档升级:三部门联合发布新版管理规范

2026-03-27 13:48:37来源:推医汇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正式印发了《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这份编号为国中医药医政发〔2026〕2号的重要文件,是对2003年版相关规范的首次系统性修订,旨在为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划定新的“准绳”。
 
政策迭代:适应基层医疗新格局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原有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规范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累计建成中医馆4.2万个,99.8%的乡镇卫生院和99.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在此背景下,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等最新政策要求,对沿用多年的旧版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将原本分别针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两份文件整合为一份统一的《基本规范》,旨在推动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均等化与同质化管理。
 
服务能力:量化指标与特色并重
 
新版规范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在科室建设方面,文件明确要求基层机构应独立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并鼓励集中设置形成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的“中医馆”,使其具备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功能。
 
在具体的服务供给上,新规设立了明确的“硬指标”。规范提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拔罐、推拿等六大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具体技术项目总数不低于10项。同时,为了确保基层用药的可及性,文件规定基层医疗机构配备的中成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80种,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原则上不少于300种。
 
此外,新规特别强调了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除了继续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外,还要求基层机构针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慢性病,运用中医理论开展健康指导和行为干预。
 
人才队伍:优化配置与上下联动
 
人才是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基石。此次《基本规范》在人员配备上做出了刚性约束,要求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且每个机构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医师。
 
为了解决基层人才短缺和技术提升的难题,文件鼓励临床类别医师“西学中”,允许经过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同时,新规也打通了上级资源下沉的通道,明确支持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在职及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执业,通过“传帮带”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服务模式:融入家庭医生与信息化建设
 
为了让中医药更好地融入居民生活,新规要求将中医药服务全面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掌握和使用针刺、推拿、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让中医药成为守护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
 
在数字化浪潮下,文件也与时俱进地提出要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基层机构被鼓励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以及远程中医健康咨询等便捷服务,特别是在紧密型医联体框架内,推广“共享中药房”模式,以解决基层中药房饮片配备不全的问题。
 
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
 
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存在差异,本次发布的《基本规范》也体现出了灵活性。文件在附则中明确,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或服务人口较少、规模较小的基层医疗机构,其中的部分量化指标(如中医师比例、中药品种数量等)允许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政策既能起到引领作用,又能符合各地实际。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新规,不仅是对过去十余年基层中医药工作经验的总结固化,更是对未来基层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规划。随着《基本规范》的落地实施,我国城乡居民有望在家门口享受到更加规范、多元、便捷的中医药健康服务。